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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
知晓规则、心存敬畏、严守规矩
作者:谭 明 杰 更新时间: 阅读:327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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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期开学第一课
—— 做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排,由我给同学们上新学期开学第一课。今天这节课的主题是:知晓规则、心存敬畏、严守规矩——做新时代的合格中学生。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自由和平等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利,但同时也要自律,不能为了个人的自由而妨碍他人的自由;自由和平等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可见,人要自由,也要自律;自由的前提和基础是知法守法,触犯了法律的底线,就会妨碍他人自由,并且自己也将失去自由,收到法律的惩处。因此我们说遵纪守法是做人的底线;知晓规则、心存敬畏、严守规矩,是做新时代合格中学生的基本要求。
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所有校规校纪,都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规则。守法,必先知法。在此,我想向同学们宣讲国家教育部最近发布的两个重要文件,并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研究结果,讲解我校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的具体规定,请同学们听清记牢,自觉遵守。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以下是该通知的主要内容: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报学校、老师批准方可,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
3、 禁止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携带或使用手机。
下面宣读我校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带手机入校园。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保管, 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手机管理规定,严禁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只允许学生在周日第9节课至当天第一节晚自习上课前的时间内申请使用手机)。违反者均属违规违纪行为。
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需要使用手机的,经学校、老师批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老师监管下方可使用手机。
4、要求同学们正确使用电子词典、MP3、MP4、平板等电子产品。利用MP3、MP4等听歌时要使用耳机,不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场合直接用来听歌影响他人;不许利用这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一经发现,等同违规使用手机处理。
5、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试场所,不论是否开机,都做作弊处理,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6、对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予以记大过处分,第二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签署试读协议,第三次予以勒令退学处理。每次扣除班级量化考评分1分,并通知家长到校协同教育。
7、凡是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被收缴的一律到学期结束时方可退还。
8、全校教工和门卫、宿管员、学生干部都有责任和权利收缴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的手机,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者,不配合收缴的,加重一级给予纪律处分(处理)。
以上规定从今天开始执行。如有班级尚未落实申请手续和统一保管措施的,等下开学典礼结束后,先组织学生上交手机,再补办申请手续。
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也就是今天开始施行。
2020年12月份,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第49号令)。该《规则》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条款选学: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如吸烟、喝酒、打架、偷盗、夜不归宿、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违规购外卖、顶撞或辱骂老师或其他管理人员等),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规购外卖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我校极少数学生无视校规校纪、不顾学校声誉和食品安全,违规到围墙边、校门口等处违规购外卖,影响极坏,经研究决定,对违规购外卖的学生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没收其外卖,扣班级考评分1分/人次。
以上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请全体教工知悉并认真抓好执行、落实,请全体学生自觉遵守。愿同学们在法纪校规的呵护和规范下平安健康成长,愿我们的校园在法纪校规的保护和支持下更加文明和谐!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