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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
作者:邵政教督 更新时间: 阅读:179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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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教督通[2016]6号
关于对部分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进行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有关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今年对洞口九中等9所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当地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证经费投入,优化办学环境,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促进示范性普通高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二、评估对象
今年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洞口县九中、绥宁县二中、新宁县二中、新宁县三中、邵东县四中、邵阳县一中、邵阳县七中、新邵县二中、新邵县八中。
三、评估内容
根据《邵阳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主要为2014年下学期至2016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涉及2014年至2016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评估办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部分省、市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采取听汇报、听课、查阅原始资料、座谈、个别走访、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在此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自查报告。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原貌。对迎评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评估考核期间,各受评学校的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方便学校师生、社会各界与评估组的沟通,每个评估组将公布一个对外联系电话。
五、时间安排
今年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拟安排在10月进行,每校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天,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016年3月22日
抄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