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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作者:绥宁二中党总支 更新时间:2015-12-21 阅读:149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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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的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因此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
①必须由本人交纳党费。如果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先报告,经批准,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②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交的,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均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③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中共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应按照工资比例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