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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作者:绥宁二中党总支 更新时间:2015-12-21 阅读:15049次 字体:缩小 放大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树立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根据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优秀党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优秀者。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关心国内外时事,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党性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有大局观念。在困难和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5、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勇于探索,务实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不能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有投诉事件或者教育事故。
    三、评选原则及名额
    1、评选原则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提高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通过评选活动,要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再一次的先进性教育,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并通过宣传事迹,弘扬正气,推动我校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评选名额:具体名额在评选时由党总支根据情况确定。优秀党员人数比例占党员总数的10%左右。
    四、评选办法
    1、以支部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党总支分配的名额提出优秀党员候选人,通过全体党员大会,以一定的评选方式,评出优秀党员上报党总支。提名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在各支部评选优秀党员的基础上,进行平衡、审
定。
    五、表彰与奖励
    1、对优秀党员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党总支在年度末学校组织的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
    2、优秀党员的事迹材料,党总支将通过一定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