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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作者:绥宁二中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4-11-7 阅读:16429次 字体:缩小 放大

 
1、实验前,应按要求完成预习。
2、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按指定座位入座。进入电脑室及语音教室必须穿好拖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拨弄器材设备,水电装置或实验品。
3、爱护器材设备,如发现损坏或缺少,立即报告老师。器材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器材设备者,应照章赔偿。
4、实验过程中和实验结束后,应将使用过的火柴梗、无用纸张、废液,杂物放入指定的废物盒(罐)内,不得随意乱扔。
5、注意水、电,有毒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严禁任意搬运拨弄实验区的消防器材及水电开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语音室、电脑室、理化生实验室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乱涂,整理、清点器材,并经教师或管理员检验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