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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二中学生考试规则
 作者:绥宁二中教务处 更新时间: 阅读:22664次 字体:缩小 放大
 

1、学生不得无故缺考。如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好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考试预备钟声响后,学生须迅速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坐姿保持前后、左右成一直线。
3、课桌上只准摆放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若要在试卷下垫放簿本或垫板,须经监考老师检查允许后方可。否则,以违纪舞弊论处。
4、开考铃响前,学生一定要填写好本人的班次、姓名、学号的后三位数(记准确),开考铃响后,学生才能开始答题。
5、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画图可用铅笔,字迹务必做到工整、清楚。
6、学生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资料;不准偷看他人答卷或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课本内容;不准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答卷;不准打手势等。一经发现有以上某种行为,该生试卷作零分处理,并要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7、每堂考试,学生一律不得提前交试卷,若有特殊性情况需离开考室,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
8、下考铃声一响,学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顺序清点好并摆放在桌面上,然后按监考教师的要求有秩序地离开考室。
9、下考后,学生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室,不交卷者算缺考,学校要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绥宁二中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