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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制度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作者:绥宁二中教务处 更新时间:2014-11-5 阅读:224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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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由学校列入课表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均属于考勤范围。
2、学生不准旷课,不准无故逃避自修课、早锻炼、早读、早操和课外活动。如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事假须有家长的签章假条,病假须有家长、医生或校医务室签章证明;请假须本人亲自写出假条,报请班主任;3天内经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下由教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须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留言请假,代请假按旷课处理,一学期累计病、事假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者,应劝其休学。
4、各班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本班学生每日迟到、早退、缺课的人数和节数,每周交班主任审阅。
5、学校每月放一次月假,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及时返校。对于法定假日,学校按国家规定的时限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处理。